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
2025-05-26 3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开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中院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针对反馈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问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党组书记、院长赵希民同志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拟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压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征求市委巡办、市纪委监委等部门修改意见,就整改工作实行动态台账式管理,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调度,了解整改进展,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
党组书记、院长赵希民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全面整改,把落实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书记点人点事问题,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巡察整改方案,督促提醒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对反馈问题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经自查自评,截至2025年2月24日,针对巡察反馈45个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为4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7个。推进整改中,健全完善制度23项,追责问责22人次,追缴资金0.3865万元。
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到位
(1)践行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存在不足。巡察期间法院信访事项较多,集中反映审判不公、枉法裁判和执行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案”“访”关联,定期通报进京访及赴区访数据,压实案件办理责任,推动源头减少信访案件。二是修订完善《关于落实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2024年以来阅核案件16416件。制定《全市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召开3次专项考评会,逐案审阅评议,制发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专项通报3期5册、督办函7期,截至2024年底,全市法院超12月未结案件比为0.04%,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优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合理区间。三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开展“雷霆执行·2024”等专项执行行动,2024年全市法院执结案件6.9万件,同比上升59.53%,到位金额289.29亿元,同比增加38.37亿元,执行到位率同比提升38.58个百分点,居全区第一。开展“终本清仓”等专项执行行动,首执案件终本率22.28%,同比下降42.3个百分点。四是推进巡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核查及化解工作,台账式管理,落实领导包案,截至2024年10月31日已全部交办至相关审执业务部门,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核查,现已全部核查完毕并形成核查报告。
(2)落实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举措不实。针对《关于建设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工作方案》《关于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等文件,党组未及时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整改情况:聚焦“两件大事”,梳理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院、市委下发至市法院的关于“两件大事”的相关文件5个,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党组会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法院职能就工作落实进行研究部署。
(3)持续深化改革有弱项。党组未及时结合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要求研究部署工作,对承担的改革任务研究不深,具体落实举措不实。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市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部署下一步推进工作,制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任务分解方案》,建立任务落实清单,定期调度推进。
(4)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认定标准方面,对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还需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
整改情况:经院党组会研究审议,制定印发《关于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予以明确。
(5)落实和健全案件阅核工作机制方面,分级分类确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权责深化细化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权责清单》,深化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压实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责任。二是制发2024年全市法院落实案件阅核制情况通报,对2024年阅核制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强化指导调度,不断提高阅核质效。
2.筑牢政治忠诚存在差距
(6)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突出“第一议题”在党组会议事程序中的“首位度”,明确“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和形式,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制定下发《呼和浩特市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实施办法》,明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推进各党支部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7)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全市法院规范重大敏感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专题培训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规定精神,解读我院《重大敏感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修订)》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要求,严格执行落实。二是向全市法院印发《关于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修订)》,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范围、程序和方式。
(8)工作作风“慢粗虚”。未就相关工作及时进行相关部署;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党组以审议工作要点、听取工作汇报代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党组制定的“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党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但实际以阅签文件代替听取汇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按月制发《呼和浩特市中院督办工作通报》,细化督办工作事项类型,对于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工作事项制发《督办函》,确保各项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及时高效完成。二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召开2024年第49次党组会议听取我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前形势,制定相关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三是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召开2024年第49次党组会议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2024年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机关党建、机关纪检工作。
3.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乏力
(9)推动解决长期未结案件力度不够,未及时制定全市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全市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制发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专项通报3期5册、督办函7期,超12月未结案件比为0.04%,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优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合理区间。
(10)对诉讼费的监督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数据来源与核对统计标准,将详细情况整理汇总,向市委巡办报送《关于报送数据前后不一问题的情况说明》。二是建立诉讼费应退未退案件台账,经督办已全部完成退费工作。三是围绕《关于诉讼费用交退费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以视频形式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专题培训,详细解读《办法》各项条款和关键要点,解答工作难点和疑点,确保立案条线全面掌握退费工作要求与流程规范。
(11)网上便民诉讼服务举措不实。9个基层法院均开通了网上便民业务,部分基层法院对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宣传普及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保全平台在线办理保全率有3家基层法院没有达到50%以上的指标;道路交通案件一体化平台诉前调解分流率、成功率有4家基层法院未达标。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立案大厅滚动播放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宣传视频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讲解引导,当事人对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关注度和咨询量均有所增加。二是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议,就保全平台、道路交通案件一体化平台未达标问题,相关法院均已报送整改报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信息平台3.0版本系统已下线,4.0版本系统暂未上线,后续上述两项指标也将不再进行排名考核。三是围绕平台操作流程、调解技巧等方面,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确保调解员熟练掌握平台使用的各个环节,提高平台在线办理率。
整改结果:完成
(二)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职责情况
1.执法司法保障效果欠佳
(12)一审改判率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对下指导工作方案》,指导各条线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开展对下业务指导,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制发《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旨参考》《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二是进一步落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改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办法(试行)》,依托青城法院发改案件监管系统,强化发改案件的评查与反馈,着力提升案件质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工作要求,现已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合理区间。
(13)劳动争议案件发改率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市法院召开劳动争议案件重点分析培训会,编撰下发《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旨参考(一)》,联合托克托县法院赴托清工业园区开展专题普法讲座,助力企业规范用工。二是联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联席会,共同探索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质效,实现审判和仲裁良性互动。
(14)贯彻“三个规定”不到位。
整改情况:落实定期通报机制,全年累计通报“三个规定”填报情况通报12期,压实填报责任,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制发《关于建立违反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监督贯通联动机制的通知》,破除干警填报后顾之忧,将“零填报”问题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依规扣减相应的绩效得分,截止2024年年底,市中院“三个规定”无“零填报”现象。
2.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差距。
(15)联动执法工作有差距。执行局建立“一案一群”工作模式推广落实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协同公安强化查人找物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协调第三方公司开发“一案一群”小程序,第三方公司初步完成系统搭建,目前已测试完毕,具备上线应用条件,待全市法院“一张网”上线割接完成后,即可投入使用。二是组织全市法院向公安机关“手递手”移交待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共涉及执行案件118件,建立专项台账,定期跟踪进展,进一步深化双方构建快速查人找物、高效财产处置、实时信息共享和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机制。
(16)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力度不够。对基层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情况掌握不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监管不够、手段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年度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述廉会议,选派4名年轻干部到部分基层法院担任执行局副局长,加强对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监管力度,强化条线指导。二是在原有《关于完善执行办案流程强化执行工作监管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发《关于财产保全中涉及活物保全的指导意见》《执行业务会商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对原实施意见做了增补完善。三是对全市法院终本库内的案件进行全面摸排,“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呼市地区两级法院累计清理“有财产不宜处置”等终本案件662件、小标的终本案件4955件、长期挂账的终本案件1477件、涉金融终本案件2245件。四是按照各院办案比例,随机抽取一批2024年第四季度首执终本案件,组织各院业务骨干对相关案件组织自查,完成全部评查后,形成评查报告,对相关问题案件形成整改台账,限期整改。
(17)纠正判决文书存在违规。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绩效考核办法的修订工作,将文书制作能力纳入考核内容,并将笔误等作为扣分项予以考核。二是向涉事法院制发专项督察建议,要求该院就反馈问题调查核实并推进整改,经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案承办人扣减相应考核分数处理。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不严
(18)网络舆情防控体系薄弱。没有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出现审核责任人未审核就发布信息的情况。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对纸质稿件进行审核归档,市中院融媒体中心建立内部网上审核机制,按照责任编辑、校对、审核的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19)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包括财务收支管理、采购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厘清决策、执行、监督各项职责。二是制定采购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及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三是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内控制度。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方面
1.制度执行不严格
(20)未根据《法院人员考核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内蒙古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配套制定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文件;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抓实抓细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引导、规范、激励法院人员履职尽责。二是以考核办法附件形式,明确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及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职责与相应的考核细则,落实监管职责。
(21)存在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与涉事同志谈话、提交情况说明等程序进行核实,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二是于2025年2月14日开展涉企联动排查,收集本院全体在职在编干警身份信息,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通过比对法人、股东等注册信息,进一步清查法院干警涉企问题,就涉事同志因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成为内蒙古某公司股东问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撤销股东身份,目前已在某基层法院立案。
(22)合同管理制度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已选定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2020年至2023年所签订合同进行审核,经审核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二是机关法人已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装备处负责人为签订经济类合同代理人。三是制定完成《内部审核控制流程》,对于合同的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及审签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23)白条入账、审批环节无签字、记账凭证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相关物业公司补开2022年、2023年发票,并以发票形式入账。二是在全市法院开展财务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三是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细致不严格问题,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向院党组作出检查。
(24)福利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作新版账单模板,进一步细化条目,增加了列支和报销科目内容,于2025年1月份正式启用。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计提基数和进一步明确福利费开支范围的通知》(内财预【2022】1446号)文件要求的开支范围进行支付,在新制定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中逐项明确开支范围,避免因为表述不清,概念模糊造成列支错误。三是在全市法院开展财务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
(25)无依据发放制服洗涤费、自行确定服务商,支出附件不全、无领取花名。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内部审核控制流程并严格落实。二是在全市法院开展财务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制发财务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开支范围。
(26)未遵守公对公账户对应支付原则。
整改情况:已约谈相关经办人,核实此问题所涉及款项系2019年为保障某死刑执行如期顺利完成,针对刑场无视频连线设备、供电线路老化严重等问题进行维修所用资金,因时间紧迫确实将涉及5家不同公司的搬运费、五金用品费、水暖配件款等打入同一家公司账内,针对该问题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向院党组作出检查。
3.项目招标采购不规范
(27)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整改情况:一是经约谈相关经办人员与查阅有关资料,已核实巡察反馈问题的项目招标经过,就此向市委巡办报送《关于OA办公办案软件系统、数据交汇及移动终端服务、办公办案终端安全管控服务项目的情况说明》及相应佐证材料。二是在新制定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中加入必要性审查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28)采购业务碎片化,采购预算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制定内部审核控制流程,严格规范审核流程,针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根据各部门需求及近年平均消耗量,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每年组织2至3次集中采购,避免碎片化采购。针对重大或者突发情况需要临时采购的,严格按照审核流程经部门领导和院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29)货物类采购滥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整改情况:一是就反馈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原因,经约谈相关采购项目负责人,并查阅有关资料,该问题系针对归档用密集架、计算机等设备,违规使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责任人谈话提醒处理,决定给予项目负责人责令检查处理。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对于采购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4.工程、设备类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
(30)维修项目程序倒置。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部门干警开展纪律作风教育,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加强支部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干警增强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二是与相关审计单位沟通,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时的笔误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31)维修工程增量验收不实。
整改情况:修订《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明确建设项目内部控制机制与流程,同时就图书室改造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项目负责人批评教育处理。
(32)工程项目内部监督缺位。
整改情况:修订《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明确建设项目内部控制机制与流程,针对未在签章时标注日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责任人谈话提醒处理。
(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33)违规支付、报销。
整改情况:一是追回超标报销差旅费,上缴财政。二是在新制定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中明确司机报销标准。三是针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向院党组作出检查。
(34)违规扣留个人津补贴。
整改情况:停止扣留职工工资津贴支付物业费;不再扣留干警加班补贴,自2025年1月起实行干警按照实际就餐情况缴纳餐费的缴费制度。
(35)违规追加预算采购金额。
整改情况:一是就该问题组织核查,经核查,该问题系因某检察院来函,要求增加联网功能,故新增上述施工项目,对此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项目负责人责令检查处理。二是在全市法院开展财务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
2.主动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36)执行信访工作规定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向全市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压实信访化解责任的通知》,并附判后答疑笔录、接访接待笔录模板;于市中院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置接访室、等候室,悬挂信访法治化“路线图”及审判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制作信访值班表,由信访部门干警每日值班接访。二是制定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部门包案、重点案件核查等正向指标,并将因法官工作作风问题导致当事人闹访缠访、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作为负向指标予以考核。
(37)改进信访工作措施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年度对下指导工作方案,制发相关裁判指引,提升审执质量,从源头化解信访案件。二是加强信访代办,制发《关于扩大信访代办员队伍的通知》增加代办员人数,开展全市法院信访代办员培训,提升代办质效,推动矛盾化解。
(38)化解信访矛盾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以法院内网推送三份信访案件答复模板,以通报形式向本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下发“有信必复”答复参照模板,实现3日内签收、7日内回复,审判案件3个月内答复,同时下发《关于改进“有信必复”工作的建议》,提高来信办理质效。二是向基层法院下发《全市法院“有信必复”工作通报》,强化调度指导。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向相关法院制发专项督察建议,要求该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判后答疑工作流程。
(五)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39)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习《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对2023年召开的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暨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及相关精神组织开展学习。二是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管理制度,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项档案,加强对学习计划、领导批示、学习记录、研讨发言、考勤记录等材料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归档保存。三是围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邀请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朱昆为全市两级法院进行网络安全与舆情应对专题培训。
(40)对基层法院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实地及智能平台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庭审等工作开展审务督察,制发审务督察通报,要求各院就通报问题立行整改。二是向全市各基层法院制发专项督察建议,明确今后将按月开展审务督察,要求各院结合各自实际,制发相应机关纪律作风督查规定,统一模板,在规定时间按月向市中院报送机关纪律作风督察情况。
2.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4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呼和浩特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二是由市中院政治部对组织人事科干部进行了干部选任工作专题培训。
(42)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市干部人事档案中心业务骨干,就干部人事档案业务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开展档案清点工作,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结果复核工作,对认定有误的干警专项审核认定结果进行重新认定。
(43)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体学习相关文件要求,并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学习,提高干警对出国(境)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制定完善本单位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加强对审批流程的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的通知》,组织全院在职干警(含全体处级以下干部及聘用制人员)通过国家移民小程序进行自查,并查询出国(境)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情况截图报政治部备案。四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备案情况,对应交未交的人员,逐一排查和督促,实现了应上交人员证照收缴率100%。五是经对涉事14名干警进行谈话核实,其出国(境)性质均为旅游,据此对因私出国(境)应审未审、护照应交未交的15位干警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同时责令组织人事科向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3.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44)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从政治建设、党建引领、党支部建设三个方面安排部署党建工作。二是党组会专题研究《关于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督导调研的反馈意见》,安排部署机关党委对市直机关调研督导反馈的意见进行逐一梳理、举一反三、逐条整改。
(45)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与全市政法各单位共同举办2025年党务干部“强基赋能”培训班,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建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提醒机制,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党支部季度性抽查检查重点内容,针对检查结果下发工作提示,进一步落实党建督导工作机制。
(46)发展党员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相关问题反映出支部委员对发展流程及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入党积极分子个人认识不到位的情况,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处理。二是围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组织本院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加强在发展党员时对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针对今年新发展的党员,以机关党委名义分别向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驻院纪检监察组征求发展党员政审联审意见,严格发展党员流程。及时征求机关纪委或派驻纪检组意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和“质量关”。
(六)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47)2023年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呼和浩特市委巡视提出的“党外干部数量不足,尤其是各级法检‘两院’领导班子缺口明显”的问题,截至本轮巡察结束,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5名,配备率55.5%,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摸底各基层院党外干部储备情况,多次与自治区高院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增配回民区人民法院、玉泉区人民法院、赛罕区人民法院党外干部,9家基层法院党外干部配备率100%,配备率居全区前列。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在持续深化整改上再发力。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力等工作顽疾,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整改成效是否经得起检验,推动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破解一类问题”。
二是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总结整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跟进制度落实质效,切实抓好已出台制度措施的落实落细,让各项制度在有力的执行中见成效,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持续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一线延伸。
三是在推动改革发展上见真章。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锚定群众关切的案件质量、执行质效等问题,聚焦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执行到位率等核心指标,保持持续向好态势,以整改促发展、以整改促提升,将整改成效持续转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1—4315089;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格根东街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局收;电子邮箱:hszybgs071@163.com。
中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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