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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俩教师被骗160余万元!这15起典型案例要引以为戒!

内控新闻 2023年05月15日 12:07 414 内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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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宁夏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公布公安机关打击

和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王某、徐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

2020年8月16日,郝某某丢失身份证和信用卡(背面写有密码),被徐某某捡到。徐某某与徐某昊共谋,决定冒险使用郝某某的信用卡。徐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帮人代刷信用卡套现的王某,并将郝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邮寄给王某。后王某用该信用卡取现和消费,涉案金额共计11万余元。

2021年6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徐某某、徐某昊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广大社会公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好银行卡安全,不要泄露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或被盗应立即挂失,若被冒用进行消费、取现或转账要及时报警求助。

 

典型案例二:董某、李某贷款诈骗案

2017年至2018年,董某、李某找到王某某等4人,声称以其4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资金由董某、李某使用,并承诺按期还款,同时给予王某某等人好处费。王某某等人同意贷款,并将个人账户交由董某控制使用。后董某、李某冒用王某某等人名义在某网上银行办理贷款35万元,贷款资金转至王某某等人账户后由董某转入其个人账户,并被董某和李某挥霍使用。

2021年1月,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判,认为董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刑罚。

警方提示:金融消费者在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作为,勿因自身守法意识淡薄、疏忽大意而身陷法律纠纷;金融机构应时刻绷紧风险防控的弦,扎紧内部“篱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典型案例三:任某某、秦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至2018年,任某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成立宁夏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并伙同秦某某等人对外出售“养老消费卡”。消费卡分为普通卡、银卡、金卡、钻石卡,单卡销售金额3万至8万元不等。任某某等人向购卡人承诺按季度给付5%至20%的消费补贴,一年到期后返本付息。截至案发,任某某、秦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非法吸收资金3082万元,其中2585万元尚未退还。

2021年3月,金凤区人民法院认定任某某、秦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关爱老年人”的旗号,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要从正规渠道了解投资知识,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遇到所谓“投资项目”时,要和家人、朋友商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咨询求助。

 

典型案例四:陆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8年,宁夏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联系软件开发商,制作了“盈透国际”APP。该公司采取口口相传、对外发放广告等方式,承诺代投资人在上述App操盘购买期货,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盈利后公司参与分红。陆某某为宣传造势,不惜成本在银川市中心高端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进行豪华装修。之后,招聘具有金融、证券行业从业经验的销售人员,其中一些人员冒充期货分析师配合操盘手给投资人“虚假策略”,同时利用软件中大盘行情与实际行情的时间差,制造出可以预测行情走势的假象,从而增加客户信任诱骗投资人继续购买期货产品。但该APP实际由陆某某本人控制,可以任意改变客户的账户余额,造成客户可在该APP投资盈利的假象。截至案发,累计骗取百余名投资参与人员投资款3503万元,陆某某将骗取的部分资金作为“投资盈利”及本金支付投资者,剩余大部分资金被其购买豪车、奢侈品、赌博、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购买房产、日常高额消费等方式予以挥霍。

2022年12月,金凤区人民法院认定陆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的刑罚,并责令向集资参与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警方提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披上“互联网金融”外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相较传统模式,隐蔽性、广泛性和传播性更强。在此提醒大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捂紧你的钱袋子。

 

典型案例五:王某、刘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6月,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宁夏某木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经查,2017年初至2018年底,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宁夏某木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共向马某等15人开具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811份,价税合计8302万余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贺兰县人民法院认定王某、刘某某、庞某、林某某、康某某等5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先后判处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的刑罚。

警方提示: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其他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继而申请抵扣,骗取国家税款,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典型案例六:马某、贺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至案发,以马某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先后在平罗县、中宁县注册14家空壳公司,周某某等8人明知马某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积极提供帮助,宋某、史某某在开票方与受票方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介绍马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马某等人先后向外省37家企业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61份,价税合计5000余万元,后以每张发票收取开票金额10%至13%的开票费,通过贺某某等人向6省市21家企业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627份,价税合计7000余万元。

2021年9月,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判认为马某、贺某某等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在开票方与受票方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为他人及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马某、贺某某、周某某等12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虚假注册“空壳公司”从事虚开发票活动,严重扰乱国家税收秩序,危害经济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无论企业还是自然人,在享受国家发展红利的同时,都应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

 

典型案例七:田某某、欧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田某某、欧某以“华登区块狗APP”网络平台为依托,利用微信群及线下聚餐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以抢购虚拟“区块狗”获得静态收益、吸引会员发展下线获得动态收益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至案发,田某某共发展下线层级11级,下线人数5091人;欧某发展下线层级10级,下线人数2879人。

2021年8月,兴庆区人民法院认定田某某、欧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当前网络传销比较常见的噱头有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网站拍卖、投资理财、资金互助等形式,其本质是通过缴纳入门费、拉人头、设定层级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广大公众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摒弃“一夜暴富”思想,切勿贪图高额回报进行盲目投资,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举报。

 

典型案例八:许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4年至2020年,许某某等3人在灵武市以“西部大开发”投资入股可以分红为由,邀请亲朋好友每人缴纳入门费33500元,并发展其为传销组织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数40余人,且层级达到3级以上。

2021年5月,灵武市人民法院认定许某某、余某某、周某某等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论传销组织如何伪装自己,以缴纳会费、逐层返利、逐级发展下线的方式骗取财物的本质不会变。面对快速致富诱惑,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跌入传销陷阱,害人害己。

 

典型案例九:常某某系列合同诈骗案

2021年,常某某借助其国电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的身份,虚构“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等项目,联系与其任职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谎称采购物资需要筹措资金,寻找企业“垫资”,并许以借款2个月获利30%的高额收益。其先后与18家企业签订高息借款“合作协议”,在约定的返利时限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常某某将涉案款项1927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2022年9月,金凤区人民法院认定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内控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参加合法合规的招标程序,对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的项目信息,要查验其真实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典型案例十:刘某某职务侵占案

2019年以来,刘某某在担任宁夏某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综合管理科主管期间,利用承担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费报销工作的职务之便,在为企业员工申报医疗保险、报销工伤医疗保险费用过程中,将报销所得的130余万元员工保险费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彩票、办理足浴卡等个人消费。

2021年6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的刑罚,责令刘某某向宁夏某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警方提示:预防职务侵占犯罪,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经办人和审批人分开,防止因职权集中引发犯罪,从制度层面堵塞滋生职务侵占等犯罪的漏洞。

近年来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

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之一

少数师生防电信诈骗意识不强

警惕性不高

甚至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5月10日

宁夏公安厅刑侦总队公布

5起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学生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宁夏某学校学生张某,为非法获取利益,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跑分”。在尝到甜头后,又以每张银行卡支付1500元买卖、租用周围同学名下银行卡,先后为涉诈“跑分”团伙提供7名同学银行卡,涉及案件14起,涉案流水达13万余元。张某在明知其上线使用他人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月4日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事拘留。

防骗提示: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在校园中的“卡商”,变成诈骗集团的“帮凶”。在校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切莫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及其他支付账户。

 

案例二:大学生赵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宁夏某大学学生赵某、刘某、马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人员,以每个QQ号码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租用、购买身边同学、陌生网友的QQ号码,再以高价出售给多名上家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自2021年7月至今,3人共计售卖他人QQ号码170余个,非法获利10万余元。赵某、刘某、马某为获取利益,明知对方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仍出售他人QQ账户,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永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防骗提示: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等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将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支付账户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三:教师赵某被冒充电商客服诈骗36.46万元

3月14日,银川某中学教师赵某,收到某教育机构退费短信。赵某之前确在该机构购买课程,后因平台倒闭无法退费。赵某通过短信添加对方客服,按照对方指引下载某App,并绑定本人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进行注册获得对方返款497元。对方又以购买平台认购证券可全额退费为由,诱导赵某将资金转入对方指定账户。赵某先后向对方提供的7个账户转账,共计36.46万元,后对方一直未进行退费,赵某才发现被骗,遂报警要求处理。

防骗提示:不要轻信培训机构退款的信息,遇到任何培训相关问题,一定先和培训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凡是退款时要求额外支付费用、诱导投资反馈的,都是诈骗。

案例四:学生周某刷单返利被诈骗4.43万元

3月23日,固原某在校生周某,通过同学介绍下载一款App进行刷单,平台客服称通过充值领取任务,点击指定链接获取积分即可用积分兑换提现。在第一次充值318元完成任务后,周某收到348元返款。周某陆续进行充值完成任务,提现时提示操作失误无法提现,后经客服的诱导继续打款进行账户解冻,直到多次尝试后仍无法提现才发现被骗。周某累计转账7次,共计被骗4.43万元。

防骗提示: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兼职刷单广告,所有刷单都是诈骗,刷单本就是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应珍惜个人信用,杜绝参与。

案例五:教师郑某被虚假投资理财诈骗130余万元

2022年12月,同心某中学教师郑某,通过某App认识一名自称李会春的男士,在聊天过程中,李会春对郑某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一周后,李会春称其了解比特币交易内幕消息,可以投资赚钱。郑某通过李会春发送的网址在平台购买比特币投资。在首次充值300元成功提现534元的情况下,郑某对李会春所说之事深信不疑,在李会春的指导下购买货币,金额越来越大,直至无法提现,郑某尝试联系李会春发现已被拉黑。郑某先后15次转账,累计损失130.71万元。(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 王辉)

来源 | 宁夏广电新闻中心/直播银川/银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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