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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资产管理内控缺位导致国有资产被占用违反哪些法规

内控新闻 2024年03月04日 09:55 163 内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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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19年A单位购置了价值约百万元的监测设备,并交由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使用和保管。A单位资产管理松散,内控缺位,对上述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台账,也未指定专人保管。2020年,因机构改革,A单位将该下属事业单位人、财、物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时,未将上述账外设备登记造册进行移交,造成实物资产完全脱离了监管。A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资产监管漏洞,于2021年初将上述监管设备擅自出借给W省的D公司。


  【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中,A单位是资产采购和管理人,负有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的责任,但该单位对购置的资产既没有入账核算也没有指定专人保管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5号,下称《办法》)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A单位在事业单位划转其他部门时未将账外资产设备登记造册进行移交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规定。A单位工作人员擅自同意将监测设备出借给W省的D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的规定,并根据第五十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典型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国家所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而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导致存在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分离、管理权责不清,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一旦国有资产损坏、丢失,便容易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等情况。本案中A单位对资产重购轻管,存在资产长期未入账管理及管理责任不清等诸多问题,致使个人利用资产管理上的漏洞来擅自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长期被他人占用的问题。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办法》的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来源:惠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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